本单位1月份共开展行政检查2家次,做出行政处罚2件,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一月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执法机构 |
日期 |
1 |
20240002021 |
临沂寻友网吧 |
临沂寻友网吧未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据或登录上网信息案 |
2024年12月19日,接举报后,执法人员郝学军、姜凯馨对临沂市寻友网吧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吧存在对一名上网消费者未核对、登记上网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当事人对其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予以承认。2024年12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5年1月8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化领域)》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1.9 |
2 |
20240002009 |
临沂市兰山区橙果网吧 |
临沂市兰山区橙果网吧未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据或登录上网信息案 |
2024年12月23日,接举报后,执法人员郝学军、姜凯馨对临沂市兰山区橙果网吧(谷从从)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吧存在对一名上网消费者未核对、登记上网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当事人对其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予以承认。2024年12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5年1月8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化领域)》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