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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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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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tjj/2025-0000021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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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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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tjj/2025-0000021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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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 号 |
检查主体 |
事项名称 |
设定、行使依据 |
有关条款 |
1 |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 |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2 |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3 |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
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
4 |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
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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