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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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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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gsxzgl/2024-0000203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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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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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gsxzgl/2024-0000203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制度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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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
未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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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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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培训及健康管理 |
未定期组织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专业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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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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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未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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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购进与验收 |
未从具有相应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购进、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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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资质,购进药品时未索取、留存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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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留存的相关档案资料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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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未建立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及验收人签名等内容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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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品储存与养护 |
储存药品未根据药品的品种、属性、数量设置相应的专用场所和设施,并配备养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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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未设置药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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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药品的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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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虫、防鼠、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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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未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是否划分区域实行色标管理,不合格区与其他区域是否有效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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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药品未按照品种、规格、剂型或药理作用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的药品未分开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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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设专库或专柜存放,未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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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库存药品和陈列药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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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药品,未按规定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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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效期药品未进行登记并单独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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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调配与应用 |
使用假药、劣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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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发放未遵循“近效期先出”“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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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未设立独立的拆零场所或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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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未做到清洁卫生,并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批号、医疗机构名称、拆零日期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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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操作、记录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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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物警戒 |
未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物警戒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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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动监测药品质量、疗效,发现疑似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有害反应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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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 |
其他不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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