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至2月26日,兰山区发改局发布了《关于革命纪念馆北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人通过政府网站反馈的意见建议,建议总结为:停车场应免费开放,不建议收费。经研究,该条建议不予采纳。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兰山区发改局
2025年2月28日
革命纪念馆北侧停车场产权属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管理权移交临沂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由临沂市静态交通产业发展(临沂)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停车场位于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地上规划建设98个泊位,地下310个。共计408个,为有人值守岗亭,设置出入口2个,拟对408个泊位实施收费管理,现向我局提出收费标准定价申请。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第六条、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该处执行政府定价,应当到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准事宜,按照文件对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规定并结合实际,拟定了《革命纪念馆北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建议收费标准为:
(一)地上停车位:
1.车辆停放2小时(含)免费,2小时后计费。
2.早7:00(含)-晚8:00:1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晚8:00(含)-次日早7:00:0.7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最高收费5元;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20元。
(二)地下停车位:
1.车辆停放2小时(含)免费,2小时后计费。
2.收费标准为0.7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15元。
所有停车位中型车辆按小型车辆1.5倍收取,大型车辆按小型车辆2倍收取。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不得收取停车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免费停放;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4小时(含)/天免费停车优惠。
如对收费标准有意见,请于2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兰山区政府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在线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lsqfzhggjbgs@ly.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邮编276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革命纪念馆北侧停车场收费价格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39-8317916。
兰山区发改局
2025年1月27日
革命纪念馆北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相关车辆停放,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关于明确我市停车收费有关政策的函》(临发改成本函[2022]1号),经研究,确定革命纪念馆北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一)地上停车位:
1.车辆停放2小时(含)免费,2小时后计费。
2.早7:00(含)-晚8:00:1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晚8:00(含)-次日早7:00:0.7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最高收费5元;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20元。
(二)地下停车位:
1.车辆停放2小时(含)免费,2小时后计费。
2.收费标准为0.7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15元。
所有停车位中型车辆按小型车辆1.5倍收取,大型车辆按小型车辆2倍收取。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不得收取停车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免费停放;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4小时(含)/天免费停车优惠。
(一)收费部门及基本情况
革命纪念馆北侧停车场。产权属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管理权移交临沂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由临沂市静态交通产业发展(临沂)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停车场位于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地上规划建设98个泊位,地下310个。共计408个,为有人值守岗亭,设置出入口2个。
(二)收费目的
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更好服务群众,规范管理。
(三)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第六条、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该处执行政府定价,应当到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准事宜。
(四)收费标准
地上停车位:
1.车辆停放2小时(含)免费,2小时后计费。
2.早7:00(含)-晚8:00:1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晚8:00(含)-次日早7:00:0.7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最高收费5元;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20元。
地下停车位:
1.车辆停放2小时(含)免费,2小时后计费。
2.收费标准为0.7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15元。
所有停车位中型车辆按小型车辆1.5倍收取,大型车辆按小型车辆2倍收取。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不得收取停车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免费停放;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4小时(含)/天免费停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