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解读
物流业是衔接生产与消费,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行业的复合型服务业,贯穿一二三产业,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物流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现代物流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山东省物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5—2020年)(鲁政办字〔2015〕205号)、《山东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50号)、《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8〕6号)等一系列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物流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物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物流运行呈现提质增效、稳中向好态势,物流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成果显著,物流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将对进一步优化物流发展环境、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17年9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要求我委会同相关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落实。2017年10月,我委着手开展《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工作。11月,根据国办发〔2017〕73号文件的任务分工,向省直各相关部门发函,要求结合各单位职责提出贯彻落实措施,2018年1月份,我委完成初稿。2月份,结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和国家新出台的部分政策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3月份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等26个部门、单位和部分物流专家的意见并充分吸收后,形成了会签稿。于6月7日送26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会签。我委对会签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将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悉数吸收到《意见》中,同时体现了5月16日、6月27日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最新政策精神,6月30日形成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送审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委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改为《通知》后,于8月1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分六个方面对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了要求,并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详见通知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一)加大物流“放管服”改革力度,规范涉路执法行为。从工商注册、网点备案、年检年审、跨省运输、通行管理等方面推动物流领域深化改革、简化流程,同时规范货运执法行为,加强危化品运输装卸环节监管。
(二)降低物流税费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合理规范车辆通行费用、落实完善物流税费政策、减轻物流领域收费负担等方面提出明确措施,推动通关通行费用降低、税费政策执行到位、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出现。
(三)加强物流重点环节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聚焦规划布局、物流枢纽、配送网络、多式联运、铁路物流、金融服务等物流发展的重点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形成政策合力,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四)推动智慧物流发展,提高整体运行效率。通过打造智慧物流平台、推动物流数据互联互通、加强物流智能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推广物流标准化等措施,推动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推动“互联网+”智慧物流体系形成,引导建设智能高效物流。
(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龙头企业培育。结合《〈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和山东省工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动物流业与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物流产业集群,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和企业家队伍。
(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共同推进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更好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
——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7月24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孙成良向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去年以来,全省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促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绩效,继续加大对重点改革领域、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对省财政、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原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和民生的10项专项资金从资金设立到分配使用的全过程进行了重点审计,并对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和扶贫办四个行业系统进行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审计。二是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审计力度,组织开展了地方政府债务、地方金融、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等领域风险防控审计,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煤炭压减情况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等。三是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审计力度,组织开展了简政放权、化解过剩产能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工程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更加突出绩效主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从人大监督角度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计工作报告在反映决算草案编制、预算编制批复、税收征管等情况的同时,更加突出绩效主题,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使用绩效性进行了重点关注,在省级财税管理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反映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界限不够清晰、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或未及时有效使用、项目库建设管理不到位、财政资金结存或闲置、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扶贫资金使用和重大政策落实方面,反映了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分配不科学、缺少衔接等问题,促进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二是更加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审计机关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新定位、新部署、新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关键事项上,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报告首次将“三大攻坚战”作为重要板块单独反映,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反映了地方政府债务、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等领域风险防控情况;在精准脱贫方面,揭示了贫困人口识别不够精准、扶贫项目带动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在污染防治方面,揭示了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推进清洁采暖工作不到位、部分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等问题。
三是更加突出政策落实。近年来,中央出台了很多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我省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办法。促进这些政策措施落实,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政治任务。省审计厅从讲政治的高度,将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始终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资金、项目、政策和重大改革任务为抓手,在各项审计中均密切关注,及时反映改革措施不衔接、不配套或相互掣肘问题,揭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令行禁止,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如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中,揭示了简政放权实效性不高、政务服务措施和办事流程不优化、乱收费等问题,同时通过税收征管审计也关注这一政策落实情况,反映了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推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审计中,反映了政策奖补资金因政策规定不符合实际影响使用等问题。同时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紧盯“四风”问题的系统性、层次性以及隐蔽性、变异性等新动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揭示了未严格执行会议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职工福利等问题。
四是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去年以来,省审计厅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民生审计的目标,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如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中,揭示了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部分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揭示了部分家庭违规享受住房和货币补贴、部分保障房被挪作他用以及长时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问题;在基层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审计中,揭示了农家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室、县图书馆等基层文化设施建成后大量闲置等问题,并通过审计积极推动整改,促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五是更加注重推动体制机制完善。审计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把揭示微观问题与服务宏观决策结合起来,在反映和揭示问题的基础上,推动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解决问题。省审计厅坚持客观求实,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以是否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为审计定性判断的重要标尺,主动站在党委政府决策需求前沿和人民立场分析问题、提出建议,鼓励创新、促进改革、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审计工作报告建议部分,注重突出源头治理,从完善项目库建设、统筹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建议;从加强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协调联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顿和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的建议;从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方面对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了建议;从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对激励干事创业提出了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建设性作用。
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整改,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具体整改情况。
7月24日,省审计厅发布了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围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记者采访了省审计厅有关处室负责人。
1.问:请简要介绍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总体情况。
答: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主要现实意义。这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以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金、项目、政策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为抓手,以推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目标,重点对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海上粮仓”建设进行了跟踪审计,较好推动了中央和我省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问:本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关注了哪些重点内容?审计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
答:一是围绕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2017年7月,组织对部分省直部门单位、17个市及53个县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8年3月至5月,又组织对东营、济宁、威海等8个市及所属40个县2017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持续关注我省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涉企收费情况,摸清各级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分析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揭示改革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审计情况看,当前还存在简政放权实效性不够高,部分下放事项不符合基层需求,无人申请办理;部分下放事项明放暗不放;有些事项行政审批周期过长,未能限期办理。政务服务措施和办事流程不够优化,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同一事项,做不到“一窗式”受理,群众办事不够便利。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比如无依据收费或利用协会乱收费等问题。
二是围绕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面,2017年10月至11月,组织对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以及承担2017年度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枣庄、烟台、潍坊、济宁、莱芜、临沂、滨州等7个市,截至2017年10月底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省及有关市去产能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新增产能控制情况和去产能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市、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奖补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还存在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奖补资金政策落地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和改进完善。
三是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方面,2017年7月至8月,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了政府利用PPP模式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调查,涉及13个市本级和32个县,项目163个,计划投资额1240亿元,重点关注了管理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情况、项目识别情况、项目准备情况、项目采购情况、项目用地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从审计调查情况看,一些项目还存在识别不合规、采购不严格、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有些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结论失真或错误;有些特许经营权授权出让不合规;有些项目合同部分条款前后矛盾、约定不明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有些政府违规作出了固定回报承诺,有些未严格对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部分项目土地使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给项目建设运营埋下隐患。
四是围绕“海上粮仓”建设方面,重点关注组织领导机制建设、规划任务及配套措施落实、减船转产工作力度等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确保“海上粮仓”建设顺利推进,助力我省海洋经济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从审计情况来看,存在主管部门未将“海上粮仓”建设规划总体目标任务逐年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市县;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不够科学,有些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未明确具体分配因素和权重;有些资金管理分配部门缺少沟通衔接,导致同一项目重复获得专项资金;有些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或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未实施或进展缓慢,资金大量闲置以及项目建设不合规等问题。
3.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哪些审计建议?取得了哪些效果?
答:政策重在落地,发挥效益,省审计厅充分发挥跟踪审计优势,坚持审促结合,深入查找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上的漏洞,积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动长远发展的建议,持续推动落实整改,促进及时建立健全与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办法,清理完善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政策落实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放管服”改革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实施精准协同放权,加大乱收费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来巩固和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为新旧动能转换顺利推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目前来看,各地各部门能够认真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通过边审边改,及时堵上制度和管理漏洞,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省委、省政府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等多项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有关市县清退违规收费1785.99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方面,省财政厅于2018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PPP“规范管理年”活动,提高PPP模式发展质量,及时对不规范行为点刹车。同时,其他相关部门和市县也积极整改,制定、完善PPP相关管理制度21项,进一步推动PPP模式健康发展;“海上粮仓”建设方面,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制定了“海上粮仓”建设2018-2020年分年度建设目标,督促16个项目开工建设,52个项目建成完工,加快财政资金下达2.72亿元。
7月24日,省审计厅发布了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围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记者采访了省审计厅有关处室负责人。
1.问:请简要介绍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总体情况。
答: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主要现实意义。这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以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金、项目、政策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为抓手,以推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目标,重点对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海上粮仓”建设进行了跟踪审计,较好推动了中央和我省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问:本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关注了哪些重点内容?审计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
答:一是围绕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2017年7月,组织对部分省直部门单位、17个市及53个县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8年3月至5月,又组织对东营、济宁、威海等8个市及所属40个县2017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持续关注我省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涉企收费情况,摸清各级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分析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揭示改革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审计情况看,当前还存在简政放权实效性不够高,部分下放事项不符合基层需求,无人申请办理;部分下放事项明放暗不放;有些事项行政审批周期过长,未能限期办理。政务服务措施和办事流程不够优化,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同一事项,做不到“一窗式”受理,群众办事不够便利。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比如无依据收费或利用协会乱收费等问题。
二是围绕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面,2017年10月至11月,组织对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以及承担2017年度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枣庄、烟台、潍坊、济宁、莱芜、临沂、滨州等7个市,截至2017年10月底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省及有关市去产能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新增产能控制情况和去产能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市、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奖补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还存在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奖补资金政策落地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和改进完善。
三是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方面,2017年7月至8月,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了政府利用PPP模式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调查,涉及13个市本级和32个县,项目163个,计划投资额1240亿元,重点关注了管理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情况、项目识别情况、项目准备情况、项目采购情况、项目用地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从审计调查情况看,一些项目还存在识别不合规、采购不严格、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有些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结论失真或错误;有些特许经营权授权出让不合规;有些项目合同部分条款前后矛盾、约定不明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有些政府违规作出了固定回报承诺,有些未严格对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部分项目土地使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给项目建设运营埋下隐患。
四是围绕“海上粮仓”建设方面,重点关注组织领导机制建设、规划任务及配套措施落实、减船转产工作力度等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确保“海上粮仓”建设顺利推进,助力我省海洋经济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从审计情况来看,存在主管部门未将“海上粮仓”建设规划总体目标任务逐年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市县;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不够科学,有些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未明确具体分配因素和权重;有些资金管理分配部门缺少沟通衔接,导致同一项目重复获得专项资金;有些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或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未实施或进展缓慢,资金大量闲置以及项目建设不合规等问题。
3.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哪些审计建议?取得了哪些效果?
答:政策重在落地,发挥效益,省审计厅充分发挥跟踪审计优势,坚持审促结合,深入查找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上的漏洞,积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动长远发展的建议,持续推动落实整改,促进及时建立健全与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办法,清理完善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政策落实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放管服”改革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实施精准协同放权,加大乱收费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来巩固和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为新旧动能转换顺利推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目前来看,各地各部门能够认真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通过边审边改,及时堵上制度和管理漏洞,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省委、省政府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等多项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有关市县清退违规收费1785.99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方面,省财政厅于2018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PPP“规范管理年”活动,提高PPP模式发展质量,及时对不规范行为点刹车。同时,其他相关部门和市县也积极整改,制定、完善PPP相关管理制度21项,进一步推动PPP模式健康发展;“海上粮仓”建设方面,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制定了“海上粮仓”建设2018-2020年分年度建设目标,督促16个项目开工建设,52个项目建成完工,加快财政资金下达2.72亿元。
解读《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修订方案》
2018年10月29日,临沂市国产全肉乱妇杂乱视频_国产老熟女高潮毛片A片仙踪林_婷婷四虎东京热无码群交双飞视频_最新国产乱人伦偷精品免费网站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修订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规划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障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效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环境保护及畜禽养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我区环境实际、管理水平和畜禽承载能力状况,特制定《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修订方案》。
二、指导思想
《方案》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抓住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围绕“畜牧产业振兴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一目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推动全区畜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走在前列。
三、《方案》主要内容有:
《方案》明确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原则和依据。其中划定原则是1、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原则;2、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原则;3、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原则;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原则
《方案》规定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类型
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类型为:禁止养殖区(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制养殖区(以下简称限养区)适合养殖区(以下简称为适养区)
《方案》严格规定了畜禽养殖三区的范围及管理要求。
《方案》同时从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宣传力度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修订方案的通知
为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将执法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省环保厅于近日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以下简称《基准》)。《基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基准》的修订、发布和施行,是我省环境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本次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始终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开公正、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既保护执法对象,更保护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基准》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28件、行政法规40件、部门规章87件、地方性法规11件、省政府规章4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共确定行政处罚事项13种类、303项。
《基准》做到了四个明确:一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明确了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二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了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三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了确定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四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明确了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据悉,前一版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13年12月24日印发。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全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修改,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也进行了修改。随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行政处罚裁量的空间越来越大,需要有一个全省普遍适用的新的裁量基准。
为更好地落实制修订的法律法规,省环保厅决定启动《裁量基准》的修改工作。2017年7月,委托厅法律顾问团队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起草修改稿初稿,历时半年多的时间,通过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报批稿,经研究通过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发布施行。
《基准》施行半个多月以来,从基层反馈的信息看,《基准》量化标准更加清晰明确,规范的内容更加广泛,可操作性更强,在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进程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018年3月9日,临沂市兰山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8〕2号 ),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 美丽山东” 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6号)、山东 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生产计划的通知》(鲁林规字〔2018〕22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沂蒙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6号)和临沂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春季造林绿化及林业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任务,就做好2018年造林绿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文中,称《意见》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全区造林任务5000亩,新育苗1400亩,义务植树45万株,森林抚育1万亩,农田防护林新增0.1万亩,完善2万亩,森林生态廊道建设0.12万亩,提升改造0.1万亩。
三、重点任务
《意见》制定了五项重点任务,分别为推进全区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建设二期工程 、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加快木本油料林产业发展工程。
四、组织保障
《意见》进一步突出强化了制定了落实责任、强化宣传、依法治林、强化督查等方面措施保障。
【主持人】 2017-05-23 09:3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李志强司长,请他为大家解读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李司长,您好!
【李志强】 2017-05-23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 2017-05-23 09:32
近期,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这是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和理念,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的重要政策和举措,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办法编制的背景。
【李志强】 2017-05-23 09:36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就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预防控制体系,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发展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从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两个方面,对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行了系统部署。
交通运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在国家安全生产领域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管理依然较为传统,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些都成为制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主要因素。为解决这些问题,部党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理念和管理方式,结合行业实际,旗帜鲜明的提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理念,以“平安交通”统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全面构建包括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际化战略和从业人员素质教育的“6+1”安全生产体系。其中,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举措和改革攻坚任务之一,予以了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快推进。
2012年初,我部组织部属科研院所启动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致因相关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司于2014年牵头起草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意见》,提出了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并组织在全行业宣贯培训,推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逐步转变。但是,这个意见内容相对较为宏观,操作性还不够强,亟需进一步明确行业风险管理的有关定义、分类分级原则、责任边界、工作规范和监管管理措施等内容。为此,2015年我司牵头,会同部内相关司局,在道路水路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港口作业、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选取了28家管理部门和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研究成果,包括实施风险管理的工作制度、辨识手册、分级方法、管控措施等等,为《办法》的出台和推进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持人】 2017-05-23 09:37
李司长,从您的介绍来看,交通运输行业在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方面,前期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组织开展了基础研究、出台了顶层设计的意见,也分领域进行了试点工作。您能介绍《办法》在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以及出台《办法》的意义吗?
【李志强】 2017-05-23 09:40
好的,主持人。总体上来讲,2014年印发的《意见》是指导行业为什么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推进风险管理有那些重要任务和要求,主要是明确了工作思路的工作任务。而这次出台的《办法》,要解决的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怎么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如何确保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能科学规范实施,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的问题。《办法》中对相关的定义、责任、程序和实施要求做了很多技术性的规范,这些也都是行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总的来说,《办法》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既是制度上的顶层设计,也是对运行落地的具体工作要求。《办法》以及同时发布的《公路水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初步建立,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向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而关键的一步。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发展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4个月后,我部迅速制定出台《办法》,充分体现了部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坚决态度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这是交通运输行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二,这是交通运输行业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第三,这是交通运输行业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
【主持人】 2017-05-23 09:41
李司长,我理解,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部署,也是行业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新闻媒体人,我们也关注到,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一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工作,特别是编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国内外可以借鉴的成果并不多,编制办法的工作量和难度应该很大,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办法》的编制过程吗?
【李志强】 2017-05-23 09:43
好的,主持人。总体上讲,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理论、理念和应用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趋于成熟,国内在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也有实际应用,但是上升到制度层面,目前还较为少见。因此,这是一项需要探索和创新的工作,办法的编制工作难度较大。我司于2015年年底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阶段性调研和总结中认为起草《办法》应当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报请部领导同意后,2016年初我司组织中国船级社、交通运输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交通运输部交通科学研究院、苏交科集团等多家行业研究单位的20余名专家成立编写组,开始研究起草《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对国内外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大量调研,也多次邀请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行业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于2016年7月底形成了《办法》初稿。反复征求各地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企业和有关专家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报审稿。何建中副部长高度重视《办法》起草工作,前后3次分别召集部内相关司局、研究支撑单位和行业专家对报审稿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和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送审稿,于2017年3月22日第5次部务审议原则通过。按照部务会审议要求,我司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再次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逐条研究修改,于4月27日正式印发《办法》。
【主持人】 2017-05-23 09:44
李司长,讲到这里,很多网友都对《办法》的主要内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您能简要介绍下吗?
【李志强】 2017-05-23 09:49
《办法》共五章50条,从目的和范围、定义、分类分级、工作责任、风险辨识评估和监督管理6个方面对风险管理进行了阐述,并建立的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 这里我简要介绍下重点内容:
首先,《办法》明确了公路水运安全生产风险的定义。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法》和国际、国内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现有各地管理和实践经验以及有关单位科研成果,同时也综合考虑交通运输公路水运生产经营活动和风险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办法》将安全生产风险定义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具有客观(不可消除)、可识别、可控和不确定性。这里的可能性含义包含风险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概率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不确定性。故风险是危险、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损失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评价。
其次,《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原则。按照行业管理体制和安全管理特点,《办法》按业务领域将安全生产风险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等六个类型,同时明确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在此基础上参照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要求,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将安全生产风险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鉴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涉及领域多、环节多,风险类型复杂、区别较大,《办法》作为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顶层设计,为与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衔接,《办法》仅对安全生产风险的分级做出原则的指导,具体分级的判定指南需由各业务领域进行具体规定。
第三,《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责任的界定。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的辨识、评估与管控责任,积极推进重大风险以外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二是《办法》在不改变法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界定,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指导管辖范围内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措施;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风险的治理、管控和报备。
第四,《办法》明确了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范围、方式和程序。一是要求风险辨识手册由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进行编制。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应从人、设施设备、环境和管理等方面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控制方法和措施,特别是针对重大风险管控与登记、报备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办法》明确了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管理部门职责,从监督抽查、委托服务、社会监督、信息安全和责任追究予以规范,特别是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按年度制定重大风险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比例、方式方法、内容、整改等,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
【主持人】 2017-05-23 09:50
李司长,采访您之前,我也做了一些功课,仔细研读了《办法》,总体感觉逻辑较为严密,在机制设置上也非常细致,您能具体介绍《办法》的特点吗?
【李志强】 2017-05-23 09:53
总体来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的特点,既要符合国务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革、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精神,也要适应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要。
“系统性”体现在编制内容上覆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全要素、全链条”,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目的和范围、定义、分类分级、工作责任、辨识和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和要求,是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整体设计,而不仅仅局限于工作和程序本身。
“前瞻性”体现在办法设计着眼于建设“平安交通”,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预防预控的战略目标,是对今后较长一段时期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布局,既要与国家安全生产预防预控双体系建设做好衔接,又要统筹“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科学管控”体现在《办法》强调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提升监管效率,实现分级管控、重点监管和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同时也为今后运用大数据和动态分析的技术手段,实现区域、领域形势分析和预警奠定基础。
【主持人】 2017-05-23 09:54
李司长,您能谈谈交通运输部对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有哪些要求吗?
【李志强】 2017-05-23 09:58
要保证《办法》的有效实施和取得实效。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想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加快推进: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项工作。部里是由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部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目前基本规范初稿已经完成,修改完善后近期也将征求行业意见;各业务主管司局应按职责分工,在负责领域内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具体制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判定指南,指导有关工作开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负责领域内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二是要结合行业实际,分领域稳步推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改革发展任务,难度大、任务重,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改革任务,需要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稳步推进、持续完善。要在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在其他领域可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实施。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充分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和现有工作基础,并在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逐步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
三是要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保障,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注重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手段,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在风险管理实施的过程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工作,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主持人】 2017-05-23 09:59
好的,各位网友,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李司长的详细介绍。
【李志强】 2017-05-23 10:00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自1999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3部规章,分别是1999年《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2000年《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和2005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对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日益繁重、建设与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对质量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转变政府职能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转变发展方式、突出节能环保和安全发展理念的新常态,质量监管方式、手段等都要相应丰富、完善和调整,将监管工作新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对不合时宜的方式方法作出调整。此外,目前立法零星化、碎片化的状况亟待需要改变。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3部规章进行全面修订整合,形成新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49条,分别为总则、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是:
一是明确了部与长航局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上的职责分工。在部级层面,《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中编办关于长航局的职责规定,规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考虑到当前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规定》明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是明确了各从业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可落实、可追究。《规定》在要求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设专章逐条规定了各单位质量管理责任。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规定》还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严格规范分包行为,并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责。
三是细化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环节和内容。《规定》明确了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及监管期限,即质量监管部门应当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样规定,主要是明确质量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时间界面。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后,即具备了合法开工的条件,此时质量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始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管;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的违法开工工程,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施工,质量监管部门不对其质量实施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期间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结束,即进入运营维护期,由运营部门对运维阶段的质量负责。这样规定一方面明确了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期间,督促监管人员在该期间内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并不意味着工程完成验收、交付使用后发生事故,质量监管部门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事故是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期间履职不当导致的,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规定》同时明确了从施工到验收各环节从业单位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以及监管部门的检测检查义务,切实落实从业单位质量管理和政府质量监管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四是强化了对违法人员的信用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规定》要求质量监管部门应当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信用评价管理,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健全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制度,将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失信行为、举报投诉并被查实的质量问题、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主要特点
《规定》在修订中,注意处理好继承与创新、公路与水运、监督与管理、宏观指导与微观措施的关系,与目前施行的规定相比,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修订,具体如下:
一是整合监督管理资源,提高监督管理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精神,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基于公路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基本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规律基本相同的特点,将原公路和水运工程中涉及质量监督管理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监督规定》和《水运工程监督规定》,以及分散在部先后出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合并修订为一个规定,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这样,从顶层设计就注意避免政出多门、标准不一、方便基层,切实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突出质量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在设计既定的前提下,其优劣水平主要取决于“干”与“管”的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按照“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原则,在明晰工程建设质量责任界定上,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也就是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在落实质量管理的措施上,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相关人员依法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在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上,强调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同时要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依法、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管工作实行项目监督责任制,可以明确专人或者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实施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一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等。在质量监督中,质监机构可以采用随机抽查、备案核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二是提出了质量监督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质监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工程质量检测方面,质监机构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三是规定了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质量监督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的有效措施。
四是完善工程质量评价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一是理顺交工验收工作。交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质监机构组织进行核验,并出具工程交工核验意见。二是推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竣工验收这个关键环节,通过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责任主体的自评、相关方的互评以及通过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形成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水平的综合评价。质监机构在交工核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价情况和对工程质量复检情况,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充分体现了深化 “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要求。
五是立足宏观指导,注重问题导向。《规定》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定位是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在修订思路上,考虑了全国各省情况不同,只是从宏观上把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而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操作层面的具体要求,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立足法定职责,以技术标准、规程为基础,行政管理和执法管理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的相关精神,《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较大的修订。一是明确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增加了行政执法管理的工作要求;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当未履行质量责任的情况时,对应的处罚种类和标准,三是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细化了上位法的罚款比例或数额,有效解决了过去对未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违反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执法难、处罚难的现象。
四、关于《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规定》宣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从质量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加强对《规定》的宣贯学习,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相关的行为规范,确保《规定》落地落实。
二要制订实施细则。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三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将对工程质量的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相结合,并实现与部级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化应用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
本次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省委、省政府针对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一揽子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和办法。总体上讲,《意见》的出台,坚持了问题导向,顺应了社会需求。从这次《意见》出台的过程来看,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出台这个《意见》,也是要向市场主体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引导各方面增强发展实体经济的信心和决心,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简政放权、创新机制、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放管服”改革理念,着力构建公开透明、源头管控、行为规范、精准监管的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
《意见》以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共提出20条政策措施,涉及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
(一)令行禁止、依法行政,严格管控政府性涉企收费。这方面的措施有4项:
一是加强收费源头管控。今后,除国家批准的涉企政府性收费项目外,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同时,除中央和省级具有收费立项权限外,严禁各级巧立名目乱收费,“减项目、降标准”将成为今后政府性收费管理的主旋律。
二是强化收费政策落实。《意见》提出“两个必须”:对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项目取消后仍继续收费的,违规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额清退,无法清退的,全部没收上缴省财政,并且要严肃执纪问责。
三是完善财政保障体系。涉企收费减免后,需要转由政府承担行政成本的,各级财政要负起减收增支双重责任,为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必要支持。
四是打造政府阳光收费。着力构建“七项清单一张网”:横向上,省级协同铺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七项目录清单;纵向上,打造“统一规范、上下联动、公开透明”的省、市、县三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实现“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
(二)正本清源、破除垄断,大力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具体有4项措施要求:
一是实行费随事减。一方面从事项上,按照“事无例外皆下放”的原则,最大限度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从根本上减少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另一方面从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因审批环节多和证明材料多而带来的重复收费。对区域内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实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缩短企业“收费链”。
二是切断利益关联。彻底清除“红顶中介”市场垄断,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确需开展并收费的,要加快与主管部门脱钩或转企改制步伐。
三是培育中介市场。放宽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做到“三个一律”:一律取消各部门(单位)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打破地方保护、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价格监管方面,实行“分类定价、重点限价”,对于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由政府定价管理;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规范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定价;对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收费重点监管,必要时实行最高限价。市场监管方面,建立中介机构市场竞争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制止涉嫌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内外兼治、多措并举,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从4个方面进行清理规范:
一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重点在收费标准、会费收取、信息公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比如,收费标准必须符合规定程序,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否则企业一律拒绝、坚决抵制。任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都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是加快推进脱钩改制。采取“五分离”、“四不得”措施,加快脱钩改制工作,即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和外事等与原挂靠单位分离;政府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授权委托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政影响力从事收费活动,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在职和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插手或干预行业协会商会活动。
三是严把登记审查关口。实行“两个严禁”: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防止重复收费以及假借部门名义收费。
四是强化内外治理监管。实行内外“双管齐下”:内部治理上,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回归服务本源。外部监管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收费收取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抓住关键、深入清理,强化重点领域收费管控。这里指的重点领域,主要有4个:
一是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属市场主体间的收费行为,采取“放管结合建清单”来清理规范: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进一步放开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今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建立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是规范金融领域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凡未纳入名录的不得擅自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费、虚增收费。
三是大力降低交通物流收费。从严控制新设一级公路收费,到期收费站点该取消的必须取消;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抢险救灾等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坚决查处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加大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杜绝交通违规收费乱罚款现象。
四是清理取消涉企保证金。实行“一凡一律”: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对现行的涉企保证金清理,实行“四留两清两转”:保留工程建设领域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劳务工资4项保证金,清理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2项保证金金,政府采购领域投标和履约2项保证金转为信用担保形式缴纳。
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实施“护航行动”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失业保险功能不断拓展,2014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5年初,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今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又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企业,要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各地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政策落实,2015至今两年半时间,全国向近64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424亿元,惠及职工7926万人,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区域进展不平衡、经办服务不到位、政策效应发挥不足等问题。为此,人社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实施“护航行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服务品牌。通过对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提高企业履行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促进职工岗位稳定,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问:“护航行动”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行动目标是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达到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的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是“三个并重”:一是坚持全面落实和适度拓展并重原则。既要指导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强的统筹地区全面、规范实施,又要合理运用省级调剂金支持基金支撑能力不足一年的统筹地区适度推行稳岗补贴政策,力争让更多企业受益,提高援企稳岗整体效能。
二是坚持兜牢民生底线与助力企业发展并重原则。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政策支持,切实援助企业摆脱困境。
三是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原则。既要加强基金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又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服务。
问:“护航行动”有哪些工作推进措施?
答:推进“护航行动”有六大工作措施:一是公平公正,推动政策全面实施。不仅要让政策在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管理规范的统筹地区全面落地,还要使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支持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统筹地区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二是扶困扶危,加大精准帮扶力度。重点支持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以及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三是强化服务、增强政策可获得感。以“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为原则,积极主动服务,按规定及时发放。四是严格审批,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对企业申领资格要严格把握、在经办过程要动态监管,同时加强跟踪问效,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五是扩大宣传,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能力素质。六是信息先行,提高稳岗政策效应。积极推广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开展多角度分析。
问:“护航行动”从哪些方面打造服务品牌?
答:“护航行动”致力于打造服务品牌,坚持问题导向,对失业保险系统优化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发放流程上,着力解决审批流程繁琐问题,明确提出“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的原则;在发放时限上,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因多种原因未在申报期内申领而不能享受政策扶持问题,要求经办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受理,并按规定发放;在服务意识上,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不主动申报问题,要求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力量,将稳岗补贴政策及时送到企业;在提升服务能力上,着力解决对政策理解和把握不一致问题,要求各地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在强基础服务上,针对信息化程度不高问题,要求各地积极推广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开展多角度分析,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准确、鲜活的一手材料,切实提高政策效应。
问:《通知》对各地实施“护航行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对各地推进“护航行动”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省级人社厅(局)要全面部署实施,定期检查、调度、通报各统筹地区稳岗补贴工作进展,对尚未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统筹地区,要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同时注意收集整理典型经验做法加以宣传推广,确保“护航行动”顺利实施。
问:稳岗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在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就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数十万企业、数千万职工受益,是失业保险着眼防失业、稳就业打造的一枚定海神针。一是助推稳定岗位,树立职企双方共渡难关的导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动力转换,不少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以不裁员、少裁员为基本要求核发稳岗补贴,向企业注入资金,同时明确责任,既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发展的作用,也形成了企业和职工携手共渡难关的导向性作用。二是助力降本提效,增强企业生存发展的实力。政策规定,稳岗补贴既可以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用,也可以用于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费用,不仅保了职工生活,降低企业成本,也可以助力企业提升员工技能、优化队伍结构,从而增加企业转型升级、生存发展的实力。三是助增员工福利,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级人社部门采取定期巡查、入企抽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投向情况指导,确保基金使用安全、补贴用于稳岗、职工切实受益。相当一部分享受补贴的企业没有把补贴一发了之,除用于职工生活、培训外,集中部分资金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拓展渠道,大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统筹地区可以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社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流程,企业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办理事宜。
2017年9月25日,兰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7〕17号),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有哪些?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体认定办法按照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问、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如何申请?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镇、街道(经开区)以及村(居)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
问.特困人员供养如何管理?
答:兰山区实行对特困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特困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及时更新特困人员增减等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特困人员档案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管理维护,并将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道(经开区)做好特困人员的主动发现、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以及分散救助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
2016年以来,审计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结构性矛盾,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6月23日,受国务院委托,胡泽君审计长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了《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集中体现了上述审计理念思路,充分反映了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的积极成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全面客观反映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进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审计工作报告从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加大、民生保障持续加强、财税领域改革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等方面,全面反映了改革发展的总体成效,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重点反映了财政预算管理、重大政策落实、精准扶贫脱贫、社会保障、资源环保、金融和企业改革等领域成效。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展动能新旧转换中出现的一些暂时性困难,深化改革协调推进中发生的一些结构性矛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阶段性问题,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坚持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实事求是地揭示和反映,积极促进规范和解决,如审计反映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口径不够衔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获取不规范、监管规则及标准衔接不到位等情况,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解决。同时,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截至目前各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建议,有利于推动从根本上避免或防止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把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工作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时督促整改,并按季度公告审计结果。在各项审计中都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从项目确定到审计实施、审计处理、审计建议以及审计公告等环节,均充分考虑和密切关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在综合汇总各项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深入归纳分析,紧密联系宏观全局,围绕“三去一降一补”重大任务落实,进行客观反映。如,在去产能方面,反映了个别地方和企业未严格落实淘汰化解产能相关要求,甚至出现违规增加落后产能现象;在去杠杆方面,反映了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信贷资金投向需进一步优化,以及企业为“还旧”而“借新”的过渡资金利率较高等问题;在降成本方面,反映了营改增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涉企收费管控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些领域收费种类较多、标准偏高;在补短板方面,反映了一些地方落实扶贫攻坚等民生政策措施不完全到位,有的政府投资基金和支持小微企业措施未达预期效果;“放管服”改革方面,反映了有些领域和地方存在放不下、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
三、坚持持续推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和深化财政领域重点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历来是审计工作报告的“重头戏”。近年来,审计工作以推动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以促发展、促改革、促安全、促绩效为核心,全面审计财政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管理和决算草案等方面,重点关注制度建设、过程控制、绩效评价进展等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在“中央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中始终贯穿上述思路。如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反映了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度执行情况和政策要求、有关预算收支在各本各级预算间归属不够明确等问题;在转移支付管理方面,反映了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叠、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决算编制方面,对照新预算法有关要求,反映了决算草案中部分事项列报不够完整的问题。与近年相关审计情况比较,今年审计发现财政预算管理中问题的范围、性质和频次均有所减轻,相关体制机制也逐步完善,如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全国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差异比上年明显缩小,反映出中央预决算编制水平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基本规范,问题主要发生在下属单位,涉及的数量、金额也大大降低。审计工作报告还进一步加大分析力度,反映基建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下达的间隔较长、部分预算和投资计划管理分配不规范、预算评审及绩效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等政策绩效问题,有利于推动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财政管理。
四、坚持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年来,各级财政民生投入逐年加大,审计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监督也逐年加强,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进一步突出反映了扶贫脱贫、医疗保险、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及粮食收储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基于脱贫攻坚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将扶贫资金审计情况作为单独板块,客观反映了各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貌明显改善,同时揭示了有些地方存在的精准识别等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有的地方存在追求短期效应倾向、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还不到位等问题。在其他民生领域也都高度关注惠民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着力反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在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重点反映了部分单位和机构少缴少征医疗保险费、药价和收费不尽合理加重医保负担等问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重点反映了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在粮食收储资金审计中,重点反映了一些地区出现的售粮难、部分资金闲置及损失浪费等问题。通过及时反映、督促整改,一些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五、坚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审计工作中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对风险感知的预见性、敏锐性和时效性,及时揭示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在客观分析审计地区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同时,揭示了有些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还违规举债等问题;在金融审计中,揭示了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万能险等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等问题;在企业审计中,揭示了部分企业业绩不实、负担较重、投资经营风险管控比较薄弱等问题;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骗取套取资金问题仍较突出,有的还形成损失浪费,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绩效。这些问题的揭示,有利于推动及时堵塞漏洞、妥善处置和避免损失,从而更好地防范风险,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六、坚持严肃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审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对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坚持查深查透。一年来,审计发现并移送的600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公职人员1100多名,有关部门正在深入查处中。审计工作报告对上述问题线索进行了综合分析,归纳出“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权力集中领域问题较多”等4个特点和趋势,深入揭示了腐败案件与权力制约的关联,既对案件的多发领域、新型手段和客观条件进行逐一梳理,又有大数据分析和典型案例佐证,对推动反腐败标本兼治有着积极作用。
七、坚持从根本上推动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反映和揭示问题仅是审计的一个方面,推动完善制度、促进问题解决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非常重要。审计工作报告最后提出的3条建议,每一条都是建立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着眼于推动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深化改革提出的。其中,“继续深化财税领域改革”的建议,其落脚点在“改革”,针对的是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转移支付分配不规范、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建议,其落脚点在“风险”,针对的是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还不够衔接、企业境内外重大投资监管不到位、一些关键领域还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的建议,其落脚点在“绩效”,针对的是预算安排时考虑实际情况不够、财政支出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这样,使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审计建议相互呼应、有机统一,保障了在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和更高的层面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政府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兰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镇行政管辖区域范围。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洪涝、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高温中暑、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案。
1、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造成重大影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自然灾害。
2、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特大人员伤亡,造成重大影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自然灾害。
(四)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镇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单位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
镇设立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 为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减灾委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镇减灾委
负责制定镇减灾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活动,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抗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各级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作。
2、镇减灾委办公室
承担全镇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镇减灾委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村和社区的灾情和抗灾防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负责组织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3、镇减灾委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
党政办: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桥梁;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组织宣传办:负责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宣传、培训并协助做好伤残、特困、老幼、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安抚、调解及其他相关事项。
民政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分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经贸办:负责加强对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日常生活用品的组织供应,保证灾区的粮食供应。
农业办: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生产恢复;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掌握、发布汛情、旱情,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协助民政办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负责防灾设施的防控。
财政所:负责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宣传、培训、演习经费和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
城建办: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
综合治理办: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疏导交通;协助开展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
计生办、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供电所:负责灾区应急电力保障和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三、应急准备和应急保障
当自然灾害发生时,镇应立即启用救助应急预案开展救灾工作。
(一)灾害预警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本镇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及时通知各村和有关单位。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报告
各村及居民个人对发现已发生或有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应立即报告镇政府,根据灾情启动本预案后,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做好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民政等部门报告情况。减灾委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民政局和有关部门,请求上级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三)应急保障
镇成立防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协调、抢险救灾、安置及生活救济、查灾核实四个小组,按照具体分工抓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组织宣传办负责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城建办、供电、电信,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民政办牵头,综治办、计生办、城建办、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查灾核实组。由民政办牵头,农业办、经贸办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灾情信息由减灾委办公室管理。
1、灾情信息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报送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乡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工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4)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送时间
(1)灾情初报。减灾委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民政局和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镇减灾委办公室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减灾委办公室每天8∶00前将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镇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3)镇减灾委办公室核定灾情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济提供可靠依据。
四、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镇减灾委办公室应及时调查灾害发生和恢复重建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制定救灾工作方案,汇总后将全镇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区民政局。
并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区和镇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灾情稳定后,区和镇减灾委办公室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三)总结评估
减灾委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修订完善本预案。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按照本辖区人口人平0.5元的标准每年安排备灾、宣传、培训、演习资金预算和救灾资金预算,并随本级财力的年增长比例逐年提高,建立备灾、宣传、培训演习资金和救灾资金年度预算滚动增长机制。
2、财政所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保障
1、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每年年初应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物资。
2、镇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制度,签订救助物资应急购销协议,确保救灾应急需要。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调拨和运输制度。灾情发生时,减灾委可调(征)用救灾储备物资,救灾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通信保障
1、自然灾害救灾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
2、加强区、镇、村三级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区级2小时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装备保障
镇减灾委办公室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传真机等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镇、村应配备灾害管理人员。
2、各级减灾委要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六)社会支持保障
1、减灾委要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
2、要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要开展减灾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减灾委办公室应组织对全镇灾害管理人员、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培训。
3、减灾委办公室应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组织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
1、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救灾工作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救灾款物的;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台风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镇减灾委进行修订和完善。
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党委批准后实施,由党政办印发,镇减灾委负责解释。
4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有哪些?
“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意见》第四条(十一)】
财政部:2015年,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为进一步激励见习单位积极性,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扩大了就业见习补贴支出范围。同时,考虑到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高校毕业生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允许以上三类地区扩大见习对象范围。
“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意见》第四条(十一)】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规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并将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鉴于困难人群中,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等四类重点对象贫困程度更深,因此,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四类重点对象,瞄准了最困难的人群,有利于确保政策的公平统一,也体现了对困难人群的进一步倾斜支持。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意见》第四条(十一)】
工商总局:继续加强对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农民工等就业重点人群的扶持。2016年,工商总局先后下发《工商总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立足部门职能积极帮扶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工商职能积极研究提出有利于扩大就业相关政策建议;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推进支持残疾人、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创业的政策措施;与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开展了创业大学生数据比对分析工作,依托“百县万家新设小微企业周年活跃度”调查开展大学生创业活跃度调查;围绕“近几年个私经济吸纳就业情况”,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大力进行宣传;配合民政部研究制定了《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工商登记信息核对办法》。各级工商部门完善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提供开业指导,落实优惠措施,综合发挥工商职能,为就业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地服务,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参与人力资源市场整治和农民工工作督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失业保险金可以怎么用?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意见》第五条(十七)】
人社部: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这一政策的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提升职工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围绕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技能提升培训,引导职工获得更高技术等级或一专多能,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岗位转换能力,降低失业风险。
二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实行这一政策,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激励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职工提高自身技能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
三是与现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政策形成完善链条。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转岗职工等开展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目前财政就业促进资金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两项予以补贴。通过实施这一政策,可以使失业保险基金与就业补助资金形成互补,实现对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全覆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企业,要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意见》第四条(十二)】
人社部: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企业去产能任务较重,需要安置职工较多,针对这部分企业暂时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等原因而享受不到稳岗补贴的实际情况,文件通过适当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现有50%补贴标准等措施,加大对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企业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稳定就业岗位功能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意见》第五条(十七)】
人社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稳就业资金规模”。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就业的功能,激励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水平,从根本上增强其稳定就业能力,中央此次明确了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目前,财政部正会同人社部制定实施细则,尽快落实此项政策。
“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意见》第四条(十二)】
人社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有关要求,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上述三类企业扩大为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为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此次中央进一步降低了稳岗补贴门槛,提高了稳岗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在就业创业中如何发挥作用?
“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意见》第五条(十六)、(十七)】
人社部:职业培训是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的根本途径。近年来,职业培训规模扩大、质量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9875万人次,在稳定和扩大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人力资源市场技工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职业培训与经济转型升级不适应、不同步的问题依然存在,劳动者参与培训的意愿始终不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都对职业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对职业培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人力资源市场未来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必须积极推动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培训转型,通过培训升级释放更多人才红利,更好支撑经济升级。
一是职业培训必须聚焦需求,增强有效性。职业培训必须跟着市场需求的指挥棒转,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岗位需要什么技能就培训什么技能。这样的职业培训才能受到市场欢迎,劳动者的满意度、参与度才可能提高。职业培训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研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加强对未来人才需求预测,拓展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新产业培训内容。同时,要深化技能提升永无止境的理念,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此,我们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二是职业培训必须聚焦重点,增强精准性。职业培训必须适应重点人群特点,提供精准服务,并且要采取灵活的组织方式,努力提高机构和劳动者参训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为此,我们提出在现行直补个人补贴方式的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为适应新技术发展和青年人的特点,灵活设定培训时间,我们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提出支持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等方式。
三是职业培训必须聚焦转型,增强创新性。2016年5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视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明确指出,经济转型期职业培训也要转型,要加大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努力推动发展转向更多依靠人力人才资源和创新上来。为此,我们提出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速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职业培训必须聚焦企业,增强激励性。企业是用人主体,也是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力量。为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职工在能力提升后能够留得下、稳得住,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我们提出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小微企业可以获得哪些支持?
“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意见》第一条(三)】
财政部:小微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新常态下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受制于资源禀赋和市场环境,小微企业往往创新能力较弱,技术水平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因此,必须加快整合创新要素,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完善资源互补、知识共享和合作机制,坚决破除制约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小微企业与外部的技术、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形成对接,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协同创新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重要范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拥有相对充足的人才和智力资源、技术与实验设备,是小微企业获取新知识、新技术的重要来源。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大型国有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开放共享基础性专利,集中释放一批新技术、新工艺,将最大限度调动小微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加快产品和技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有效提升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引导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市场化、集群化、联盟化、协作化等手段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基础性专利开放共享,以专利资源为纽带,构建面向小微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利运用协同体,开展协同创新和专利协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运行。
开放共享基础性专利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将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领域,支持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创新、研制和应用,为全行业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开放共享基础性专利,打破创业创新技术垄断和壁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专利联合研发与协同运用为纽带,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积极构建与政府、企业、金融资本和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二是开展订单式专利研发和运营,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共同建立订单式专利技术研发机制,以获取核心专利为目的,开展研发创新和专利运营。三是鼓励小微企业加强基础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和孵化,推动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扩散。依托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等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创业和专利技术产业化,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
“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意见》第一条(三)】
财政部:在降税减负方面,2014年,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2015年,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2015年,根据财政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扩大政策优惠面,2017年经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维持原标准不变;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清理涉企收费方面,根据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会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对满足要求的小微企业取消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4项政府性基金。2017年以来,财政部印发发布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同时联合国会同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两项政府性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取消、停征或减免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
一、 什么是年鉴
现代年鉴起源于16世纪欧洲的英伦三岛。一个重要源头是古代的历书。随着欧美各国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逐渐兴盛。19世纪至20世纪初是欧美主要工业化国家年鉴发展的鼎盛时期。
中国最早的年鉴是1909年由奉天图书馆印刷发行的《新译世界统计年鉴》。而第一部由中国人编纂的年鉴则是1913年上海神州编译社出版的《世界年鉴》。二三十年代逐渐增多达到40多种。80年代年鉴出版进入大发展的起步阶段,至今达3000种左右。
(一)年鉴的定义
“年鉴”一词,指的是一种现代形式的工具书。对于“年鉴”的定义,有很多种不同的解释和提法,《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汇集截至出版年为止(着重最近一年)的各方面或一方面的情况、统计等资料的参考书。而《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海》的解释是以编年体书写的按年度连续出版的资料性工具书。目前年鉴界较为普遍的提法是“年鉴是逐年编纂连续出版的资料工具书。”理由是:逐年编纂和资料性大致说明了年鉴的内容;连续出版和工具书,则大体说明了它的表现形式。
(二)年鉴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年鉴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收录内容的知识范围,可划分为综合性年鉴和专门性年鉴。综合性年鉴收录范围比较广泛,如《中国年鉴》、《湖北年鉴》、《宜昌年鉴》。专门性年鉴主要反映某一专题、某一学科以及介绍本专题有关的知识。如《中国经济年鉴》、《宜昌交通年鉴》。按收录内容的地域范围划分,可划分为国际年鉴、国家年鉴和地方年鉴。按形式分类,有以文字条目为主的,有以综述文章为主的,有以表格为主的,还有以形象化的图录为主的。
(三)年鉴的性质
年鉴的性质。这是一个涉及年鉴编纂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中带有根本性指导意义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认识也不统一,目前较流行的一个观点是认为年鉴属于工具书性质的书籍,是以编年体书写的按年度连续出版的资料工具书,其性质可以概括为资料性、年度性和检索性。
(四)年鉴的特点
年鉴与志书、年鉴与百科全书、年鉴与杂志之间有共同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差异。
年鉴和志书都具有文献资料性。
年鉴具有以下特点:
1.逐年编纂,连续出版。
2.收录广泛,资料密集。
3.编排系统,使用方便。
二、年鉴大事记的撰写
大事记,顾名思义是对本地区内所发生的自然和社会等各方面的重大事件,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和方法,作高度概括的记述。《新华字典》中对“记”作为一种文体时的解释是:记是记叙和描写事物的书或文章,如日记、游记。大事记就是记述大事的文章。现在年鉴一般都有大事记这个栏目。
(一)大事记的作用
大事记的作用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主线作用,因为年鉴的框架结构是由各个不同的栏目组成的,和志书一样是横向排列,因此缺乏纵的方面的叙述,而大事记正好填补了这个缺陷。大事记与年鉴的其他栏目的关系是纵横关系,起到统领和大纲的作用。
2.检索作用。大事记多采用编年体写成条目式,读者要了解一个地方的大事或某些重大事件,翻阅大事记而不看后面栏目的内容就能一目了然。如需进一步了解和研究,则可按图索骥查阅有关栏目。
3.启示作用。由于大事记按年月日记事,既是一年情况的缩写,又是整部年鉴的提要,条目清楚,看了大事记以后,便于查找和理解其他内容,因此具有启示作用。
(二)大事记的体例
大事记的体例,实质上是指大事记的记述形式,也就是说用什么方式来反映大事。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编年体。这是采用最多的一种,即完全依事件发生的绝对时间顺序按年、月、日记载,即以时系人、系地、系事予以记述。其长处是在时间上给人以完整的概念,便于考察同一时期所发生的不同事物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及其影响;其不足是一个事物往往被分割在几个不同的时间去记述,往往把事物弄得支离破碎,首尾不联贯,而且难以其事,没有记事本末体那样清楚。
2.记事本末体。即以事立目,一事一条。各条又以时间为先后叙其始末、发展、经过。这种写法的长处是集中记录了一些大事、要事,由于事件时间跨度大,则影响同一时间内并发的许多次要事件的横向记录。同时,记事本末体强调首尾联贯,以至于篇幅较长,使大事记与后面的其他栏目在内容上有重复。
3.编年本末体。即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是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记述大事,对某事件集中于一处记其始末。此种体例在实际编写中运用较多,但两种体例混杂,不好把握,弄不好会有不协调之感,显得不伦不类。因此在实际运用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尽量以编年体为主,按照“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琐事不录”的原则来撰写大事记。在某些事例时间跨度不大,情况不是特别复杂,较易记述的情况下,可以兼以本末体。
(三)大事的标准和大事记的内容
撰写大事记,必须要明白什么是大事?如果这个概念不明确,我们编写时就会陷入盲目。关于大事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重大的或重要的事情。现在年鉴界一般认为大事主要是指年度内发生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大事、新事、特事和要事。大事记的内容归纳起来大致可以有以下这些。
1.行政区划和行政机构的变动。如乡镇建制的变动、行政村的变动,这些都是大事,是必须要记的。又比如招商局的成立、机构改革的进行这些都要作为大事记载。
2.重要制度、方针、政策的颁布和贯彻执行及落实。这方面的内容很多,每年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经济建设,凡是大的制度、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都要记载。
3.重要建设项目的开工及竣工。如道路、桥梁及城市建设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他重要建设等都在记述之列。
4.新鲜事物、新生事物的出现。如第一家民营企业、第一家破产企业、第一个公园等。
5.重要会议。国家、省及全市性的重要会议的情况。
6.重要人事变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后,主要领导人的人事变动。对一些部门则一般只记载主要领导人的变动,其他负责人的变动则不必记述。
7.领导人的考察和视察。主要记述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人的考察和视察情况,其他领导及到访的名人、学术团体及外宾则选所视察的事件较新,意义深远、影响重大的事件记述。
8.各行各业的重要改革和成就。如工业、交通建设中某些技术的革新,教育、卫生等进行的重要体制改革。
9.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如受到国家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反腐倡廉的标兵等。
10.著名人物的逝世。
11.重大科技、工艺上革新与创造发明。比如获得市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以及各行各业等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
12.人口的重大变化、迁徙。如三峡移民的迁出、迁入。
13.严重的自然或人为灾害的发生和抗灾措施等。如禽流感、重大旱灾、水灾等。
14.重大案件的侦破。年度内当地破获的重特大案件,要在坚持原则、尊重事实的前提下,以法律判决定案为准给予记载,不能人云亦云。
15.重要文物古迹发现、保护、破坏等。如天然塔的保护。
16.重大涉外事件。随着宜昌市对外开放的加快,来宜昌投资的外资、外企项目越来越多,其中的重大事件是必须记载的。
17.发生在本地的对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事。如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2004年发生的禽流感。
18.奇异的自然现象和奇人奇事。奇异的现象不是迷信和道听途说的事,而是发生的真实的事和现象。
(四)大事记的撰写要求
大事记作为年鉴的一种重要体裁形式,有特殊的撰写要求,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严格选材,突出大事。大事记记载的必须是大事、新事、要事和特事,防止事无巨细,见事即录,从而形成一般事湮没了大事、要事。作为大事可能涉及到每个部门、乡镇并不多,但我们不能为了增加大事的数量而将一些琐事收录。
2.要素齐全,言简意赅。所谓要素齐全,就是指在记述一件大事时,要将其背景、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结果写清楚。大事记的时间性极强,某日发生的事情,必须记在当日,否则就是失误,而且时间必须放在第一。内容要简洁概括,只要求真实、准确、客观,一般事情,交代清楚,要素齐全即可,不需作评述、议论、总结;重大事情可以略做展开,必要时可以述及本末。每条大事记的篇幅应当尽量控制在250字以内。
3.一事一条,主题鲜明。大事记不能数事混杂,要做到一事一条。这样才能眉目清楚,主题突出,便于检索。为保持事件的连续性,有的条目跨越时间记述,或把经历时间较长的事件集中在一条记述,这种记法一般记在开始之日。
4.行文规范,统一语体。大事记要采用规范的记叙文体,行文要规范化,正确使用简称和缩写,书写格式和人物称谓等都要作一些统一的规定。如“计划生育局”不能简写为“计生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不能简写为“人劳局”或“人保局”,“中心人民医院”不能简写为“中院”等,缩写在同时代人们可以理解,但后人读时就难以捉摸了。
5.慎用“了”、“已”,杜绝夸张。按照大事记的时间概念分析,它所叙述的事件,属于“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如用“了”、“已”不记述,就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完成时”或“现在完成时”。因为大事记是按照日期编排事件的,事件自然发生或完成于当天,使用“了”、“已”二字,就变成当天之前的事情,自然就造成时间上的错误。因此,除非是补充叙述当天之前的经过、状况等情况,撰写大事记时,最好不要用“了”、“已”二字。大事记的写法应该是朴实无华,简洁概括,要素完整,叙述得当,所以切忌粉饰、夸张的词语。如“月日,三峡工程这项举世瞩目的、全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正式拉开帷幕,总投资达9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年鉴条目的撰写
(一)年鉴条目的类型
条目是年鉴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年鉴的基本基本信息单位,是年鉴的主体。具有内容充实、集中、紧凑、篇幅小、信息密度大等特点。年鉴条目的确立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度性,它所记述的主要事实、事件应是本年度内发生的,一般不做历史回顾或预测未来;二是独立性,一事一条,独立成篇,不能兼收并蓄,成大杂烩;三是完整性,只有完整才能独立成篇。
年鉴条目由于内容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按其基本资料所涉及的范围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综合性条目;一是专题性条目,专题性条目有的也称单一性条目。
1.综合性条目 是综合记述一个地区、部门、行业、单位发展全貌或综合报道社会生活中某方面重要情况的条目,其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在刷新主要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对事物有分析、有理性说明,概括说明发展特点及存在在问题,借鉴意义和利用价值较高。像《宜昌年鉴》这样的综合年鉴,此类条目数量较大,分布也较广。以市级综合性年鉴为例,如果立一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目,前面未加任何限制词,那么,其反映面必须是全市的综合性信息。它既要有全局的情况,如全市的治理重点、措施、成效等,还要有局部的情况,如城市怎么搞,乡村怎么搞;政治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如何开展工作等等。因此,综合性条目的选题选材须有全方位的考虑,同一主题的任何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层次的材料都不应疏忽。在此基础上,运用浓缩信息的各种手段,如概括、总结、归纳,将分散、杂乱的信息熔炼成集中、系统的信息,综合地展现事物的,全貌。
综合性条目的表现形式大体有综述、概况和综合记事等三种类型。它们都承担着宏观反映事物的任务,都具有综合概括性强的特征。但综述条目偏重于揭示年度内事物发展变化的特点及其趋势,概况条目偏重于勾勒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概貌,综合记事条目则相对集中记载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覆盖某一侧面的重大事件和其他重要信息。由于反映的着重点有所不同,这三种条目在选题选材、内容要素要求等方面也有所区别。
(1)综述条目 年鉴的“综述”,是一个部门或其他社会领域整体情况的综合和概述,因此有的年鉴也称“概述”。“综述”的设置,各地不尽相同,有的直接以综述命名立目,如《中国百科年鉴》在工业、农业、外贸等部类文稿之首,分别设综述条目,综合概述整个部类的总体情况;更多的年鉴则设置综述分目,如河南、福建、安徽、广西及广州、武汉等地方综合性年鉴,均在工业、农业、商业、外贸等部类分别设置综述分目,由一个条目群组成并置于各部类文稿之首,从宏观上反映本部类所辖行业的整体面貌,起统领部类内各方面信息资料的作用。
综述条目,无论是介绍本部类所辖行业的基本情况,还是反映某一方面的工作,都应当体现综合概括的要求。比如立一个“造林绿化取得成效”的条目,在记述上要综合概括面上的全部重要情况,如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对发展林业,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制订了哪些政策,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了哪些成绩和效益等等。反映点的情况也要注意综合概括。综述条目所反映的“点”,从一定意义说,实际上也是代表全局的一个侧面,并非单一的、孤立的点。因此,列举事例,选择典型应通过对众多材料的概括和提炼,要使用能反映整体情况的综合性材料,不能仅仅列举某个点的情况来代替。这并非说在综述条目中不能出现具体单位或某个具体项目的情况,问题是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出现,如何运用。有时即使已经有了综合性的事例和数据,为了进一步深化主题,仍可使用单个或单项的事例。但是,在这里应尽量选用那些最有代表性,最富于特色的典型材料。
综述条目在写作上与其他一般记事条目有所区别,它从标题到内容都具有很强的综述味道。这就是以纪实为主,加上一两句评述,起“画龙点睛”的作用,而其他一般条目则不允许评述。但是,这种评述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而且要言简意赅,鲜明准确,实事求是,不能渗进个人观点。某些问题或某项工作,如党政机关或权威部门已有确切评价的,要注意与之吻合,尤其是一些论断性语言,更要充分注意留有余地。首先,要提纲挈领,概括评述,如《宜昌年鉴》(2001)国内贸易的概述条目中,在反映商品零售由旺转疲的情况时这样概述:“市场基本特点:一季度旺盛,二季度平淡,三、四季度疲软”。寥寥数语,即综合概括出全年市场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令人一看便能得其要领,大大增强了年鉴资料的思想性。其次,进行分析比较,进一步深化主题。综述条目中有不少内容,包括指标数据是有内在联系的,而这种联系只需稍加比较分析就能体现出特点,使主题进一步深化。因此,撰写综述条目不能仅满足于摆事实,列数据,而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深入研究,综合分析客观事物的过程。既有数据和情况,又有贴切分析的综述,才能给人以较大的启迪。分析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边列数据边分析,溶分析于数据之中,用观点说明数据,用数据证明观点;二是对内容的细微变化进行分析,尤其是对那些引起经济现象进行多视角、深层次的比较和剖析,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实质。比如讲生产发展,不能单写产值增长,速度加快,还应分析生产发展的因素,如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的比例,产供销渠道是否畅通,经济效益是否提高等等。通过这样的分析,文稿中的数据就活了,其主题自然愈加鲜明。
(2)概况条目 “概况”作为条目,在年鉴中承担记载相应社会领域全面情况的任务,是一个部门、行业基本面貌的概括和综合。它对于增强年鉴的综合反映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国内许多年鉴都设有此类条目,主要反映某个部门或行业基本情况及其他重要信息,如《宜昌年鉴》中的公安、种植业、畜牧业、轻工业、纺织工业、粮油等分目首列的概况条目。这种条目具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是全面性,二是概括性。全面性是“概况”题义本身的基本要求,概括性则是实现这一要求目标的方法和手段。
概况,顾名思义,是全面情况的概括或概要。一个行业的“概况”,是行业总体面貌的缩写。它犹如一面镜子,应能透视出年度内该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他重要信息。读者查阅一个行业的“概况”后,即使无暇阅读该栏目的其他条目,也能掌握该行业的最一般的情况。这并非要求“概况”事无巨细地兼收并容,但重要的情况一定不能忽略。如果“概况”里只有几个数据指标,别的什么也不提及,那么它就实现不了宏观反映行业全面情况的任务。诚然,由于事物无限,而条目篇幅有限。因此,必须用概括性对全面性加以制约。“概况”是要反映行业的全貌,但这种反映不是芝麻绿豆一把抓,而是要运用各种浓缩信息的手段,对年度内全行业发生的重要情况进行归纳概括,以尽可能少的笔墨将其基本状况和特点勾划出来。概况条目要在宏观上反映行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面情况,其内容应具备四个要素:一是行业、部门或单位基本情况;二是年度内实现的主要指标及取得的主要成绩;三是行业、部门或单位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四是存在的问题。第一个要素是公布家底,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行业(部门或单位)直接管理的单位、员工总数,固定资产原值、净值,生产或服务领域,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等。这一层内容不管当年有无变化,均需如实记录,使其具有连续性。第二个要素是介绍成绩,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突出成就,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以及获重大表彰、奖励的简要情况等。这层内容是行业发展速度、水平及效益的集中体现。必须每年精选收录,其中一些基本数据和用于说明某种观点的数据,还要进行纵横比较,以便读者使用。第三、四个要素是总结行业发展的特点及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揭示行业存在的问题。这四个要素,既见指标数据,又见活动情况;既见事物发展变化的状态和结果,又见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和因素;既见成绩又见问题;体现了“概况”题义本身所要求的全面性。
专题性条目 年鉴的专题性条目,是单独记载某一具体事物的信息实体,它以社会生活中某个“点”的情况为内容,从微观上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状态和特征。这类条目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选题选材单一。专题性条目是以单个具体事物如某件事、某个人为反映对象,其主题、内容乃至条目的标题都具有很强的专一性,一个条目记述一件事情,不允许涉及与主题无关的其他内容。比如《宜昌年鉴》(2005)中“温家宝考察宜昌农业”、“举办第三届青少年科技节”、“安琪集团干燥塔发生爆炸”等条目,完全是单一性内容,均属专题性条目。而“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重要活动安全保卫”、“赴日韩招商”等,是以众多事件及情况为内容的条目,其人物、事件、时间、地点都各不相同,则不能视为单一条目。强调专题性条目选题选材的单一性,并非说凡单一事情都可以立目。单一事情能否单独立目,不是由编撰者主观愿望来决定,而是取决于事情本身的性质、地位和价值。因此,选题立目不能囿于某一部门、行业局部的范围来考虑,而应当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将具体事情置于整体形势或大背景下进行考察,看其是否称得上全局中的大事、要事、特事。比如说某个地区发生了一次洪灾,是否属于重大自然灾害,是否值得单独立目,不光要看受灾范围、损失程度,而且要作横向和纵向比较,看灾情在全市或全省居第几位,是否接近或超过当地历史上同类灾害的水平。此外,有些事情的涉及面虽不很大,但具有新颖、独特的意义,也应考虑单独立目,比如一些全市的“第一个”。这就是说,事件本身的性质和地位就决定了其具有单独立目的价值。二是内容记述具体。专题性条目既然是以某一具体的事物命题作文,其表现手法就不能像综合性条目那样概括、抽象,而必须以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事实和数据,方能准确地反映事物,给人以确切的信息依据。否则,条目的信息价值就会大大削弱。因此,专题性条目的内容要素:事主、时间、地点、事情经过、结果等,不但要写全,而且要具体、周详。专题性条目在年鉴中所占比例甚大,为便于写作和研究,按其反映对象的不同,还可分为单一记事条目、会议条目、机构(团体)条目、产品(成果)条目及人物条目等五种小类型。它们都具有单一性条目的共同特点。其区别在于对材料的取舍标准,内容要素详略要求有所不同而已。下面逐一予以介绍。
(1)单一记事条目 是指那些记载某一具体事物、事件、社会或自然现象为对象,如一项工程、一次活动、一个自然现象等单项内容的条目。它是单一性条目中采用最多的一种,所报道的信息常以重大、新颖著称,内容往往较为精采、生动,是年鉴资料每年“换血”的主体。单一记事条目除交代事主、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和结果等基本内容要素外,要着重报道事件的发生和结果。比如写一座大桥建成通车,首先要写清大桥的名称、座落方位、工程竣工及正式通车时间。其次要介绍大桥的外观形状(长、宽、高度等)及内部结构、荷载质量、工程总投资等情况及数据。此外,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情况,如设计、施工单位,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等,也应予以说明。而大桥通车典礼仪式,对工程的预测性评价等情况则可省去或从简。
(2)会议条目 会议在国内社会生活中,往往是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产生后借以宣传报道的媒介和催产因素,尤其是党政领导机关和经济部门的一些重要会议,往往出台一批改革和经济建设的新政策、新措施、新方案,这类条目通常也是读者查阅的一个热点。对于会议条目的报道,要旨是避虚就实,突出一个“新”字。除交代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出席人员、主要内容和结果等情况外,应重点介绍会议取得的实质性效果,如党政机关重要工作会议,应着重记述会议研究讨论了哪些问题,作出什么重大部署,形成了哪些决议或决策,学术研讨会应重点介绍会上提出了哪些新的观点,取得什么成果或阶段性进展等。至于会议程序、场景、气氛等则省去或从略,更不要将与会领导人发言一一罗列。为了避免会议性条目充斥年鉴和报道流于形式之弊,对部门、行业每年工作例会以及一些未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学术会议,一般不单独立目,可放在“概况”提及或以照片说明之。
(3)机构(团体)条目 即以有重要影响的某个行政、企事业单位或团体为反映对象的条目。内容包括机构名称、简要沿革、组织形式、基本职能和突出成就等。这类条目反映的对象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原来就存在的单位,一是年度内新成立的单位。前者着重介绍其现状及发展情况,后者则需详细交代单位成立时间、批准机关、隶属关系、内部组织形式及主要职能或业务范围等。对于一些新成立的经济联合体如“南宁化工集团公司”等,条目则需将其主要成员企业、联合形式,以及形成新组合后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生产经营的项目、规模或服务领域,以及年度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等情况逐一介绍,使人们对这个新联合体有一个较为全面、完整的认识。
(4)产品(成果)条目 是以重要产品或重大科技成果为对象,内容包括:产品和成果名称、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完成时间、性能特点、获奖等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记载的内容大多是年鉴首次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读者所瞩目,因而选择内容要素尤为讲究。比如“黄氏抗癌粉通过鉴定”等项目,介绍成果名称、研制单位(个人)、完成时间、鉴定单位等基本要素外,还须重点介绍其性能、效用及对社会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一些已应用于实际或已投入批量生产的成果或产品比如某种药品,还应介绍其临床验证的情况及相关信息,包括临床应用单位、范围、病例、效果,以及批准产品生产的单位、批文号、生产厂家、年内形成的生产能力、产品的注册商标等,使读者从中获取确切、实用的信息。至于产品研制过程、目的、意义等内容一般则省去,某些需说明研制原理的,也只能扼要而谈,毋需进行论证、推导及罗列化学方程式等,以免喧宾夺主。
(5)人物条目 人物活动是贯穿年鉴资料的一根主线。记述的对象是先进模范人物、重要新闻人物和逝世人物。国内出版的综合性年鉴对人物的记载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分散在各部类中,以叙事为主,“因事及人”的条目,如“巴杰获‘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称号’”、“刘德方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故事家”等;一是专设《人物》栏目,下分先进模范人物、新闻人物、逝世人物和历史人物等若干分目,以人物姓名为条题,分别进行介绍。前者与单一记事条目无甚差别,故不多赘,这里专谈后者,并着重谈先进模范人物与逝世人物。这种“以人系事”的条目,类似人物小传,以事实说话,不加任何褒贬之词。其内容一般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主要交代人物的概貌。内容要素包括:姓名、出生年份(逝世人物注明逝世年、月、日)、籍贯(直述×省×县人)、性别(只对女性注明)、民族(只标少数民族族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以上要素的基本轮廊,一般不能缺项,其排列次序也尽量统一,以利编排和查考。第二个层次着重记述人物的行为活动。其要素包括:人物的主要学历、经历,主要事迹或对社会作出的重大贡献等。这一层内容时间跨度较大,枝蔓繁杂。为避免冗赘,在行文上可运用浓缩资料的手法进行概述,但要防止过于笼统,也不要写成鉴定式材料,在选材上则需择要而录,切忌眉毛胡子一起抓。一般而言,先进模范人物宜以当年或近年的事迹为主,属多年努力所取得的成绩可简单回溯。对专业技术人员,应着重介绍其负责或参与的重大研究项目及取得的成果,主要论著、论文以及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奖励和其他荣誉称号等,逝世人物则概括其几个重要时期的主要经历和贡献。重要人物条目可配发本人近照,以增强其视观效果及资料价值。
(二)年鉴条目标题的设立
由标题、正文和作者署名组成。年鉴条目能否吸引读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条目标题是否醒目突出、引人注目。因而如何在文字有限的标题中将条目内容中最有价值、最吸引人的信息标出来,对撰稿人来说是必需的基本功。以下,笔者就综合年鉴条目标题的设立谈些看法。
1、条目标题所揭示的事实信息须完整具体。这是条目标题制作的基本原则。标题揭示的事实信息不能残缺、含糊不清。读者看了标题就知道条目中要讲的内容是什么,进而对要不要阅读这则条目、对条目具体内容感不感兴趣,做到心中有数。完整的条目标题一般由主题信息、动态信息及一些必要的修饰信息 (如 “首次”、“首个”)构成,它们都是条目标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宜昌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成立”、“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火炬传递点火起跑仪式在宜举行” (2007年《宜昌年鉴》)等标题直接标出条目事实的完整信息。
信息完整的标题需要标出条目的主题、动态,有时还需要标出确定的修饰信息。在条目标题的提炼过程中,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标题不能随意简化。条目标题直接标出完整、具体的事实信息,要求标题文字简练,简单明了地揭示出条目内容的完整信息。标题文字要 “像编辞书、打电报一样”,以最少的字词传达最丰富的信息。但是也不能为了简洁而硬性限制标题字数或随意简化。如有的文章提出年鉴标题字数 “不超过20个字”(宗洪表:《也谈如何提高年鉴条目的编写质量》,《年鉴信息与研究》2001年增刊)。有些年鉴为了减少标题字数而滥造生词、缩略语,如用 “机改”代替“机构改革”、“人医”代替“人民医院”,容易造成后人、国外人士费解。不少年鉴为减少标题字数而频繁使用静态标题,以事类名称作标题,如“新闻宣传工作”、“基层文联工作” (2007年《宜昌年鉴》)等等,造成信息残缺、空洞,这是不可取的,值得年鉴撰稿人和编辑注意克服和杜绝。二是标题不能过于形象化。我认为在坚持标出事实信息完整、具体的前提下,实现标题的形象化也是未尝不可的,但不能过于追求形象化。形象化标题虽然“形象生动,使读者有一种鲜活的感觉,愿意继续读下去”(王丽:《从年鉴条目标题的命名说开去》,《沧桑》2001年第1期),但如果太抽象,没有标出什么实在、有价值的信息,就可能适得其反。如有撰稿人用“‘牡丹’奇葩花香飘溢“和 “长城信用卡业务呈现一派生机”为作为年鉴文稿的标题,由于标题信息含糊、不明了,读者不看内容根本不了解条目究竟讲的是什么。后来编辑部根据内容用“牡丹信用卡发卡9万多张”和“长城信用卡发卡5700张”作为两个条目的标题,就标出了具体、完整的事实信息,既能引起读者的注意,也使读者一看标题就知道内容是什么了。
2、条目标题要准确反映条目的主要内容而不是次要内容。标题所含的主题词要醒目突出,能够让读者直接明白条目所讲内容的主要范围、领域。主题是构成标题的主干,是标题信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标题主题提炼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标题主题要与内容相符。如条目“全年接收档案资料48589卷” (2007年《宜昌年鉴》)标出的主题是 “档案资料”,条目主要内容必定是围绕这个主题及其隐含主题 “接收”展开;又如标题“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火炬传递点火起跑仪式在宜举行” (2007年《宜昌年鉴》)条目内容必定是围绕主题“火炬传递”以及“点火”展开。这里有两种错误倾向需要引起大家注意;一是标题小内容大,标题所标出的主题不能涵盖条目内容。如某年鉴中一条目标题是“民防通信站操作竞赛”,除反映标题主题所指内容外,篇幅较多的是与竞赛无关的通信设备更新及消毒清洁的情况;又如某年鉴记载中国建设银行某某分行 “发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35亿元”条目中多数篇幅是与主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及相关主题住房贷款、个人商业性贷款无关的内容,文题相差太大。对此类倾向,应该将条目分解为多个条目,或删除多余、次要的内容。二是标题大内容小,标题所标出的主题外延定得过大,超出了内容范围。如有年鉴在“开展劳动竞赛”大标题下反映内容仅为纺织女工操作比赛,在 “实施富民工程”大标题下只记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此类倾向,应将标题外延改小,改为与主要内容一致的小标题。(2)标题应单一主题。条目标题主题醒目突出,要求标题只含一个主题,不能有多个并列的主题。一个条目反映一个主题已成为年鉴界的共识,但仍有很多年鉴将两件或多件事合写一个条目,在标题上形成多主题并列。如《宜昌年鉴》(2006)采用的“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广州年鉴》(2005)“发行、印刷、复制业”、“人口增长与人口密度”这些标题,多个主题并存,标题主题不明确,增加了读者准确获取信息的难度。又如“加强法制培训,推行依法行政”之类两句话总结式标题,含有两个主题,标题重点是 "法制培训"还是 "依法行政",读者无法立即明了。(3)标题主题词宜前置。条目标题主题醒目突出,要求条目主题词尽量前置。主题词前置可以方便检索,更为主要的是可以让最关键的信息首先引起读者注意。如“宜昌市科学技术大会召开”(2007年《宜昌年鉴》)使读者首先注意到主题词 “宜昌市科学技术大会”,然后才注意到相对次要的信息“召开”。如果改为“召开宜昌市科学技术大会”则首先引起注意的是相对次要的信息“召开”,那效果就差多了;“宜昌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成立” (2007年《宜昌年鉴》)与“成立宜昌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相比,前者主题信息“宜昌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能够首先入读者眼球;又如“购物中心建成开业3家”首先人眼球的是主题“购物中心”,而“3家购物中心建成开业”首先入眼球的是相对次要的信息“3家”。因此,我们在撰写年鉴条目标题时,主题词应尽量前置,其基本要求是标题的语法结构少用动宾结构,多用主谓结构,有时为使主谓结构词汇搭配合理,要考虑采用合适的动词。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考虑采用被动句式,如“市政府被授予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宜昌水运口岸升级被纳入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 (2007年《宜昌年鉴》)。或者考虑选用合适的动词,以与主谓结构相合。如“出台《规范行政审批的意见》(2006年《宜昌年鉴》)。当然,主题词前置也有例外,如果标题中有执行主体存在,主题词就不能前置。比如标题“武警支队完成押解在押犯人移监任务”,主题词就不能前置。
3、年鉴条目标题要尽量采用动态化标题。尽管有部分年鉴采用静态标题,如某年鉴 (2004年)规定“条目标题一般以名词与名词性词组为宜,尽量少用动态标题”。但绝大多数年鉴主要采用动态标题,这已成为年鉴标题的趋势,使用静态标题的越来越少。《宜昌年鉴》条目标题也主要采用动态标题,较少使用静态标题。静态标题多以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行业分工、下属单位或事物状态等事类名称为标题,如“审计”分目下设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基建审计等;“固定资产投资”分目下设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效果等。这种标题年年相同,成为常规标题,不能反映年度变化的事实。虽然一定数量的常规标题能够保证年鉴信息资料的连续性,但如果通篇是此类标题,则将破坏年鉴的年度特色,不能标出读者感兴趣的、有价值的亮点,一些 “新、大、特、要”信息亮点被淹没在大量静态标题中,读者无法立即获取感兴趣的、有价值的信息。而且频繁使用静态标题易使标题重复、雷同,令读者厌烦。因此,年鉴应该减少静态标题的比重,增加动态标题的比重,以能够更好揭示事物的年度变化信息。标出动态可以通过标出具体动作、标出地点、标出结果及标出数字等方式来实现。(1)标出动作。标出动作是年鉴标题标出动态,使事实信息具体完整的主要方式。如“组织‘人大网议日’活动”、“建立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开展宜昌对接重庆加快发展专题调研”、“公开选拔1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制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整顿规范城区音像市场” (2006年、2007年《宜昌年鉴》)等标题,分别通过“组织”、“建立”、“开展”“公开选拔”、“制定”、“整顿”等动词标出了具体的动作信息。(2)标出结果。如“31个产品被评为湖北省名牌产品”、“《楚水巴山》获全国歌舞、杂技优秀剧目展演一等奖”、“宜昌市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成”等条目标题 (2007年《宜昌年鉴》))都标出了事实发展的明确结果,直接把事件的结果信息告诉了读者。(3)标出地点。《宜昌年鉴》(2007)含有地点的条目标题有80多条,如 “国务院参事考察团考察宜昌”、“五峰在武汉举办第二届品茶旅游节”、“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汇报会在京举行”、 “市优秀中学生代表团赴华盛顿郡交流学习”、“首届全国高山蔬菜研讨会在长阳举办”等标题都通过标出地点显示出动态。又如《浙江年鉴》(2002)中的“全国首家网上电信营业厅在杭州开通”、“《水乡古镇》特种邮票首发式在南洱举行”等标题,也标出了事件的发生地,从而将动态信息完整、具体地告诉了读者。(4)标出数字。数值、百分比一般在主题词前后作修饰成分、谓语成分。数字可以显示事物量化的成果及成效,是让读者明了事物动态、“怎么样”的最为准确、最为有效的方式。如“柑橘总产突破100万吨”、“关闭煤矿35处”、“枝城港年通过能力达580万吨”、“建设工程招标率、公开招标率达100%”、“兴发集团定向增发5000万股”等标题,都用数字来说明事物量化信息,抓住了事物年度变化信息。数字在优秀年鉴条目标题制作中出现的频率较高。2007年《宜昌年鉴》1800多个条目标题中,有160多个标题含有数字,约占标题总数的9%;而全国其他年鉴占的比例更高。如《上海年鉴》2005年卷2164个条目中,有488个标题含有数字,占标题总数的22·55%;《绍兴年鉴》(2004)1856个条目中有206个标题有数字,占标题总数的26·45%。两部年鉴数字条目所占比例之高,值得我们关注与借鉴。
4、年鉴条目标题要准确具体表述,多用确定性词语。条目标题表述必须是怎么样就怎么样,不宜多用不确定性词语。具体讲要避免以下两个倾向:一是不宜多用不确定性修饰词。如 “成绩显著”、“进一步发展”、“步伐加快”、“繁荣兴旺”、“发展迅猛”、“纵深推行”、“较好”、“较快”、“积极”、“新发展”、“新开拓”等不确定用词不宜在标题中频繁出现。这些不确定性词语在标题中出现易使读者对事物发展程度的了解停留于表面,无法立即知晓该条目具体、确定的事实信息,给人的感觉比较虚。而且频繁使用不确定性词易使标题雷同重复,没有新意。如“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与“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科技创新纵深推行”、“科技创新有新举措”等相似标题,揭示的信息比较模糊。这种标题表现形式在任何一部年鉴中都可以用,从标题上根本反映不出每部年鉴的个性特点、地方特点。全国各地一些优秀年鉴很少出现不确定性词语,而多采用准确、明确的词语,从而把事件明确、具体的信息标出来。如《上海年鉴》的条目“上海首个区行政投诉中心成立”、“零关税港货首次入沪”、“钢琴大型演奏会获大世界吉尼斯之最”等标题采用准确修饰词 “首个”、“首次”、“最”,即使信息明确、具体,又凸现了条目的亮点。近年来,《宜昌年鉴》向全国优秀年鉴学习,条目标题也较少出现不确定性词语,而是用准确、明确的词语来反映事实信息。二是不宜多用不确定性的动词。在用动词标出动作时,要努力标出事件的明确发展状态。不少事物有其发展状态,标题应根据不同情况标出事实是处于“启动”、“成立”、“完成”还是“继续”等明确的状态。以《宜昌年鉴》(2007)为例,标出"成立"或 "建立"的条目标题有29条,如 “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城乡救助体系”、“宜昌市柑橘产业协会成立”;标出事实“开展”的条目标题有65条,如“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标出“投产”、“成功”的有25条,如“稻花香集团‘151工程’一期竣工投产”、“国产首套大空分装置开车成功”等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采用某些不确定性词语也未尝不可。如果必须采用某些不确定性词语,就一定要采用与条目内容相符的词语。如 “突破性进展”要点出在什么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使标题揭示的事实信息较为明确、具体。如改“积极推动厂务公开向纵深发展”为 “厂务公开向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领域发展”,后者就显得较为具体、明确。又如,“招商引资向精细化工领域拓展”、“专利行政保护向会展业拓展“、“宝山创业园区以新材料为主要发展方向”(《上海年鉴》(2005))。条目标题如果不能点出具体、确切的信息,这个条目就没有多少存在价值,可考虑删除。
5、年鉴条目标题要条目的信息亮点。条目的信息亮点可以是新、大、要、特信息,也可以是动态信息。如 “上海首个区行政投诉中心成立”、“零关税港货首次入沪”、“钢琴大型演奏会获大世界吉尼斯之最”等标题,用确定性修饰词语标出了读者所关心的信息亮点 “首个”、“首次”、“最”。“‘文化中国丛书’在美国发行”、“小灵通用户突破100万户“等标题,分别用地点 “在美国”、数字 “突破100万户”等动态信息揭示出条目的新闻眼,反映了事物的年度变化。
(三)条目的撰写方法与要求
年鉴作为一种资料性工具书,与其他工具书在撰写方法与要求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与其他文章的撰写方法与要求更是相差甚远。我们的年鉴撰稿人大多是各部门写总结、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的强手,在撰写年鉴条目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出现与年鉴要求不相符的问题,使年鉴条目不伦不类。为此,有必要强调年鉴的撰写方法与要求,以保证年鉴的整体质量。
1、年鉴的文体文风
年鉴的文体文风是一种兼有说明文与记叙文特点而以说明文为主的文体。它不同于文艺作品、工作总结、新闻报道和评论文章。它的特点是以说明和叙述为主,直陈其事,不加议论、抒情、描写,用简洁平
实的语言记述浓缩的资料信息。
年鉴的文风与文体是一致的。要求简洁朴实,用语实事求是,资料翔实准确,靠事实和资料说话。杜绝空话、套话、假话。
2、把握与其他文体的区别
年鉴不同于辞书,年鉴对条目释文不做定性解释,不讲由来和沿革,不讲其优点和特点,只反映某一事情或某一工作在本年度内有哪些新的举措、新的变化、新的成效,现状如何,体现的是年度事实的资料性。其文体特点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概括介绍性说明。
文艺作品可以充分运用修辞方法,以增强文章的感染力;年鉴条目释文要求简明扼要,用事实、用数据说话,所用修辞手法一般只限比较、排比和反复。如:某报纸上的标题"红丝带飘起关爱旗帜",内容是写某社区孤寡老人,只要在窗口挂起 "红丝带",就会得到社区人员的及时帮助;又如:"xx(地区)大张旗鼓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样的标题出现在报纸、杂志上,这样写是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提高人们的阅读兴趣,增加感染力,从而扩大发行量。而年鉴中以 "老年关爱"、"植树造林活动"设立条目标题就可以了。
工作总结是写给上级领导和本单位干部看的,重在归纳做法、总结经验和找出差距;年鉴条目释文向社会提供信息、资料,重资料价值,为读者查找信息资料服务,没有必要详记过程、做法和经验,也不必为本单位评功摆好。
新闻报道引导舆论,语言生动、形象;年鉴不重在宣传,重在为读者提供信息资料服务。要求文字简练,即使介绍人物也只记载其主要事迹,而不描写外貌、性格和言谈举止。
3、文字语言的特殊要求
(l)语言要准确。
用词准确:年鉴语言必须字斟句酌,选用恰当的语言表述事物。不用“当前”、“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部门”、“大幅度增长”等模糊语言;以及“去年”、“今年”、“明年”、“近年来”等时间基准不清的词语。年鉴反映当年年度内的事,可用“年内”表述时间。
逻辑准确:语言要合乎逻辑,合乎现代汉语语言规范,比如要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语言习惯等,不用“也许”、“可能”、“大概”。
资料准确:年鉴语言所表述的资料、信息要翔实可靠,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如:提供的数据在不同地方出现时,应取得一致,不要自相矛盾;不要出现各分项数加起来与总数不符的情况。“概况”栏目中总的技术指标与各分目中的单项技术指标一定要一致。
(2)语言要规范。要使用规范化文字和词句。忌用仅在行业内部通用的用语和简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用字要规范:以国家1986年10月10日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不得使用停用的《第三批简化字》和不规范的汉字。
B.用词要规范。一是年鉴的立足点是第三人称,对人物的称呼,除引用原文外,应直呼其名。不用“我”、“我们”、“他们”等人称代词,也不用“同志”、“先生”、“女士”等称谓;如为反映其一历史事实和人物身份,必要时可加职衔,如 “x局局长xxx”、“x局党委书记xxx”等;不使用抽象泛指的集合名词,如“组织上”、“领导”、“上级”、“群众”等。
二是各种名称(组织机构、会议、单位、地址、职称、文件、活动等)要规范,除特载、专文、引文外,一律不用代称,如:“我局”、“我室”、“我处”、“我中心”、“我单位”等,应直接写单位名称;除约定俗成外,一般情况下不能用简称,一律使用全称,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不能写“双增双节活动”,“计划生育办公室”不能写“计生办”,“宜昌东部、夷陵西部”不能写成“宜东、夷西”等。若一个名称反复出现,可第一次写全称并注明简称,以后写简称。
三是在时间表述上,应明确说明年、月、日,不用“今年”、“明年”、“去年”、“上年”、“几个月”、“目前”、“不久以前”等时间代词。
四是不要使用出现歧义的词语。如:“上级指示”、“有人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原领导班子”等。
五是外国国名、人名、地名、机构、报刊、学术名词等,均应译成中文,以新华社译名为准。
六是专业性强的名称、新名词或外来词第一次在文稿中出现时,应在文中加注。如:“党员保先教育”、“三城联创”、“五讲四美三热爱”等。专业性强的名词在行文中不能用简称。如混凝土不能写成“硷”。
七是学术名词遵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专用名词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用语执行。
八是符合国家有关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地名起止用一字线“一”(占一个字的位置),如“小溪塔一鸦鹊岭”;时间起止、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范围用浪纹号“~”,如“8~9月”、“2500~3000”。
C.语言要简洁。年鉴要求简明扼要,文约事丰,用尽可能少的语言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要力避空话、套话、大话和穿靴戴帽、冗长、拖拉等不含信息量的语言。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忌总结句。不用工作总结、报告、讲话中常用的套语。如:“在xx正确领导下”、“在干部群众的支持下”、“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以xxx为指导”等。
二是忌附加句。年鉴行文在句式运用上,要浓缩用笔,字字落实。多短句,少长句;多主谓句,少定语、状语、补语等附加成分;多实词,少副词、助词、形容词、惑叹词等。如:“安全生产实现xx天,创造了历史性的辉煌成绩”、“奋进中的xxx(单位)将继续以xxx为宗旨,以xxx为目标,团结一心,扎实工作,面向新世纪,再创新辉煌”等。
三是忌“了”字句。年鉴稿子忌用“了”字句。如“召开了xxx会议”、“xxx领导发表了重要讲话”、“审议了xxx工作报告”、“通过了xxx决议”、“作出了xxx决定”、“提出了”、“实现了”、“进行了”、“改善了”、“步入了”、“取得了”等。这是因为年鉴记载的都是发生了的事,不必再用那么多“了”宇,否则只能影响年鉴语言的简洁性。
四是忌“为”字句。有的稿子一开头就是“为了……”、“为……”,然后记述事物的产生、发展。第一,年鉴是对事实原委开门见山的记述,与其开头写“为了什么”不如改成在结尾处作画龙点睛之笔。第二,另一类“为”宇句可直接用陈述句表述。如:“为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市环保局举办环境保护知识竞赛”,若将“为纪念”三个字去掉,这纪念的目的也自然明了。这样既合年鉴章法,又简洁顺达。
又如 “总数为”、“密度为”、“产值为”、“上升为”、“人均为”等句式,从语法上说得通,而从年鉴行文上则不够规范。去掉“为”字,不仅不影响文意,而语句更加简明利落。年鉴是信息载体,受篇幅限制,必须以有限的文字记载丰富的资料,应努力不虚着一语,不多用一字。这就是前面说的“文约事丰”。
五是忌“共”字句。此类句式在年鉴中大致有以下类型:一类是记总数、全数。如:“企业共xxx家”、“职工共xxx人”、“投资共xxx万元”;另一类是记全域、全范围数。如:“全市共”、“全局共”等。上述所列,既言总数、全数,报全市、全局、全行业,“共”的意思已经很明确,因此“共”字可略去。
六是忌“对”字句。“对”在一般文体中应用较多,年鉴则不宜用。“对”字句式一般以“对xxx进行了xxx”的形式出现。如:“对xxx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对全局工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对危险房屋进行了抢修”等。此类句式可去掉“对”,削去“了”、“进行”等附加词,改成“调查xxx单位的经营状况”、“普查登记全局工业企业”、“抢修危险房屋”等,这样,句子便由虚变实,简洁顺达(如果作为条目标题的话则注意应将主题词前置)。年鉴记述,重在实际发生什么,不在“进行了”什么,这是年鉴特性所决定的。
七是忌“已”字句。“已”在现代汉语中表示事情完成或时间已经过去。年鉴记载的是出版年上年实际完成或发生的事实,因此,“已”字可省略。如:“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已达xx万人”、“己建成线路xx公里”等。
八是忌“于”字句。“于”在现代汉语中是介词,表示“在”的意思。如“他生于1980年2月5日”,“长江发源于青海”。很多人喜欢写“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于xxxx年xx月xx日建成”等,这里已经有了在的意思,所以于字可以省略。
总之,一部质量较高的年鉴内容应该做到:“多一字繁,少一字残”,不允许出现冗词赘句。
D.语言要明了。年鉴要多让事实和资料说话,少做一般性的评语和结论,用最直接的语言把信息传递给读者,不要把具体生动的语言变成抽象模糊的语言。不论是记述哪个部门、哪个行业的工作,都要介绍一些基本情况,年鉴撰稿人应提供具体资料和数据来说明,避免单纯使用 “有所进步”、“有所提高”、“有所改善”等类的模糊语言。
E.语言要平实。年鉴用语要做到“立言得体”,落笔之时掌握分寸。切忌用宣传说教语言和文学语言;不能有溢美之词,要留有余地,不要说得太绝对化。年鉴每年都要编辑出版,今年说得太满了,把工作成绩打了个满分,以后的文章就不好做了。事实上,事物总是在发展的,工作不可能没有缺点、没有疏漏、更不可能没有差距。对工作的成就、作出的贡献、发挥的作用,评价郡要恰如其分,忌用感情色彩强烈的词语,如不在文稿中写“荣获”、“狠抓”、“强化”、“优化”,而用“获得”、“抓住”、“加强”、“调整”。
有些词语应该严格限制使用,如:“作出了巨大贡献”、“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等等。获得金牌就写获得金牌,获得冠军就写获得冠军,是部优产品就写部优,是省优产品就写省优,不宜使用广告宣传式的语言,力求写实,不要写虚。
写人物,主要写先进事迹、光辉品德,不加颂扬性评语;写经济、科学、技术的成就及所达到的水平时,要严格限制使用“世界第一流的”、“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提法。因为我们对于世界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可能及时完全掌握,而且世界上科学技术发展很快,技术指标和纪录经常被突破,上述一类评语有时不一定恰当。
固然,年鉴的撰写方法与要求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掌握并熟练运用的,但只要持之以恒地按照年鉴的撰写方法与要求一以贯之,就一定会写出高质量的年鉴文稿来。
(四)结合实际工作写作年鉴条目
年鉴是以条目为主要载体,全面、系统、准确地汇辑一年内的重要时事、文献和统计资料,按年度连续出版的具有政府公报性质的综合性、资料性工具书。条目是年鉴的细胞,是年鉴构架的最基层组织,也是年鉴内容的最直接表现形式。年鉴条目大体分两类,即综合性条目与专题性条目。条目不仅构成年鉴的基本内容,而且决定了年鉴的质量。一部年鉴编得好不好,在指导思想端正、框架结构科学、记述内容合理、编排校审认真的情况下,就看其条目质量品位编得如何。要打造品牌年鉴,关键要提高条目的质量,就要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搜集条目的资料
资料是年鉴的基础,更是年鉴的生命,只有不断拓展资料信息,年鉴才能常编常新,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才能保持强劲的生命力。在年鉴资料的搜集过程中,首先要开阔年鉴资料信息的视野,既把握宏观的变化,又关注微观的变化,特别要注意把握本单位工作的全局,从众多的信息中筛选出本单位年度内在全市(县、区)中有影响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其次要拓宽搜集年鉴资料信息的渠道,除要发挥行政手段如通过工作总结、领导报告、简报等搜集信息资料外,撰稿人还要做一个有心人,平时主动搜集获取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信息资料,掌握社会管理、经济建设、改革发展中第一手材料。作为一个年鉴撰稿人,一定要注意平时的积累,不能等到编辑部催稿子的时候临时抱佛脚,找来工作总结掐头去尾应付。再次是在年鉴资料的选择上,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注重年鉴的实用性,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运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对搜集的资料进行认真鉴别、考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特别要注意年鉴资料的唯一性。地方的唯一性就是突出资料的特性,条目突出地方特色最为本质的东西也就是突出地方性。在资料的运用中,要不唯上、不唯权,贵在真,贵在实,不断章取义,不牵强附会,使资料在为现实服务中具有可信、可用、可鉴的价值。
2.深化条目的内容
年鉴的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条目质量的高低。条目是年鉴的主体部分,条目的立目标准,一是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二是对全行业,对某个领域或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或起重要作用的事物。因此条目的内容就要体现一个 "准",把握一个 "全",突出一个 "新",力求一个"深"。"准"就是要求事实要准确,撰写表述要准确,提供的各类数据要准确。"全"就是要掌握全面的情况,在确定条目时力求全面,既要有反映工作概貌或工作综述的条目,又要有反映不同侧面的具体条目,而且还要有若干典型事例的条目。"新"就是要求条目的内容要新,必须记载各方面工作的新情况、新发展、新事物、新经验等,尤其是党和政府进行的重点工作。"深"就是要力求使确定的条目能够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而反映出其本质,也就是要从深层次挖掘能反映事物本质面貌的条目。年鉴的重要作用是为现实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这就需要年鉴深化条目的内容,既收录政府行为有存史价值和资治价值的条目,也要精选人民群众关注的条目,也就是说要注意选取实用性的条目。深化条目的内容,还要增加创新条目。年鉴在全方位选题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抓住事物的主流和本质,精选渐成就、新产品、新行业、新特点的创新条目,集中揭示事物发展的原因和效果。
3.增强条目的信息含量
年鉴的质量如何,是由条目的有效信息含量决定的。怎样才能提高条目的信息含量?一要对材料进行整体处理。应用概括手法,通过归纳提炼,抓住共同点,将材料综合成一个整体进行反映。二要把握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对材料的综合分析,概括出部门、行业和地区发展的特点。三要精选新鲜、主要、特殊、为独家所拥有的信息为条目,以精选的条目容纳精选的内容,展现事物发展的全貌,确保年鉴拥有信息的绝对权威。四是增加体现官书的权威性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信息含量。五是抓住创新性的信息为条目,这是年鉴必须捕捉的信息,是丰富和完善年鉴内容,在原有基础上的新拓展、新突破、新认识,是新情况、渐成就、新经验、新问题的具体揭示,也就是新举措、新事物的内容。只有紧紧抓住这个特点,条目的信息质量才能提高。如果缺失这些信息资料,那么就失去了年鉴的存史和参考的价值,也就丧失新鲜感和地方特色。
4.做好条目的审核
年鉴条目撰写完后,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一是审核是否符合事实;二是审核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对外宣传口径;四是审核是否符合科学常识;五是审核有无泄密;六是审核在语句、文字、标点符号等方面是否有问题和错误;七是审核数字的运用,尤其要注意百分比和倍数的用法,分项与总项的关系,文中数字与所附表格数字是否一致,小数点与分节号的问题;八是审核条目有无重复、遗漏;九是审核年鉴的设计风格是否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等等。做好审核工作,就是要把好年鉴的政治关、业务关、事实关、文字关、质量关,使年鉴坚持连续性,突出阶段性,体现年度特色。审核完毕后,要在稿件上签署审稿意见,并署名,以示负责。